十堰市人社部門公布,依據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十堰市明確以前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用現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并對補助標準作出規定。延期申請工傷認定和欠繳保費兩種情況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職工住院各項補助標準確定
新《工傷保險條例》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項目,以前由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轉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現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具體標準由各地政府確定。
結合十堰市實際情況,十堰市人社局制定出十堰市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各項補助費用標準。其具體規定如下:
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在本區域內醫療機構就醫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省城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40元,伙食補助費僅限工傷職工本人。
轉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市內交通補貼15元/人/天,長途公共汽車,火車包括硬座、硬臥或動車均實報實銷,飛機不予核銷。
轉外就醫食宿費用補貼標準:省內80元/人/天,省外120元/人/天。
此舉大大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并大幅提高了工傷職工住院補助金額。如工傷職工的伙食補助以往是按公務人員出差伙食補助的70%補,數額較低,現在在市內伙食補助是20元每人每天,且這個補助標準還隨財政部門規定的公務員出公差伙食補助標準調整而調整。
申請工傷認定別超過30日
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該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各項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過時限,工傷保險基金將不予以支付。
因此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應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部門為市人社局工傷科,咨詢電話為8666373。同時,在工傷發生后的24小時內到市醫保局工傷科報案,電話為8629011。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在欠費期間發生的工傷,其各項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也不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最好不要欠繳保費。來源: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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