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人力社保部《工傷認定辦法》
二、審批時限:受理15日內完成,工傷認定60日內完成,送達20日內完成。
三、申報資料:申請人報送有關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關系證明;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登記證;
4、首次治療工傷的病歷,住院治療的還需提供出院小結;
5、患職業病的提供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診斷書;
6、有關證人材料或證據;
7、涉及相關部門的法律文書;
8、屬單位申報的,另需提供已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將申報信息公示3日的資料。
四、行政審批流程
(一)受理環節
委托醫保局辦理,15天內完成,負責對資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的,下達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下達補正材料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下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調查環節
委托醫保局辦理,簡單情形7天內完成,復雜情形37天內完成。
1、個人申報的,送達舉證告知書,并做好簽收登記, 20天內完成;
2、復雜情形需要調查取證的,做好調查筆錄,10天內完成;
3、形成調查報告,提出擬辦建議,連同受理資料一并交局醫保科,7天內完成。
(三)審批環節
局醫保科召開科務會,分類處理:
1、單位申報,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公示無異議,認定工傷的,局醫保科科務會審定,7天內完成。
2、出現法定情形需認定中止的,報局分管局長審批, 7天內完成。
3、單位申報疑難案件和個人申報案件,報局長專題辦公會討論審批,局監察室、辦公室、醫保科、政策法規科、醫保局參會,并形成會議紀要, 14天內完成。
(四)二次公示及辦理環節
1、二次公示:局醫保科將審批意見在受理窗口進行公示,時間7天。
2、辦文:對公示無異議的,局醫保科起草定文書并報分管局長簽發,整理檔案,2天內完成。
3、送達:委托醫保局辦理,送達文書回執交局醫保科存檔。20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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