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答:企業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曾為國家和企業的建設付出了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為了提高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生活水平,讓這部分弱勢人員享受到社會發展成果,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了相應政策,調整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親切關懷。
問:今年依據什么政策調整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答:依據長沙市《關于轉發省勞動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的通知》(長勞社發[2007] 67號)。
問: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傷殘津貼?
答:1-4級工傷人員退出工作崗位、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5-6級工傷人員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發放傷殘津貼。
所有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人員和7-10級工傷人員不享受傷殘津貼。
問:今年調整傷殘津貼的范圍是哪些?調整標準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從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問:哪些人員可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答: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符合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不符合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的,不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
問:今年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范圍是哪些?調整標準是多少?
答:2006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已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2007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問: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哪里調整支付?
答:調整前由市工傷保險局發放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由市工傷保險局調整支付。
調整前由用人單位發放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由用人單位調整支付。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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