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2009年調整傷殘津貼
——每人每月新增110元
今年,岳陽將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條件的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符合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市工傷保險處相關人員介紹,針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調整增加傷殘津貼。符合以上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范圍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經過調整后,傷殘津貼仍低于2008年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津貼將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對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且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對2008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調整后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原渠道支付。
增加津貼要合條件
此外,該人士告訴記者,此次調整,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09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核對表》及《2009年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核對表》,交工傷人員或工亡職工所在企業或社區進行核對公示后,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調整。
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工傷,其工傷人員中目前仍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的,其傷殘撫恤金的調整標準和資金來源按照符合增加傷殘津貼范圍的工傷人員補貼;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者,按照《關于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再按照該《通知》的規定進行待遇調整。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hunansheng/2009-6/299.html
上一篇:湖南省:2009年提高工傷傷殘津貼
下一篇:長沙市:2007年調整企業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