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發〔2013〕29號
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做好室內裝飾行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管理區、西洞庭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市室內裝飾協會,市城區室內裝飾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586號令),全面推進我市室內裝飾行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企業,均應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務工人員個人不繳費。
二、根據行業用工特點,室內裝飾企業按照以下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并繳費。
(一)從事管理、營銷、設計等工作的務工人員,以實際工資標準核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繳費費率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4部門下發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繳費基準費率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15號)規定執行。
(二)凡涉及賓館、酒店、禮堂以及辦公樓等公共空間(含政府公開招標)的室內裝飾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公共裝飾工程項目),由裝飾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合同造價的25%核定人工費,再乘以1.6%的費率,繳納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費,在開工前一次性交清。公共裝飾工程項目參保后追加預算的,應按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追加預算后工程期限延長的,工傷保險參保期限相應延長。
三、室內裝飾企業參保人員按規定進行登記管理。
(一)從事管理、營銷、設計等工作的務工人員,由企業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人員花名冊提供給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事工程施工的務工人員,由企業辦理人員實名制參保手續。
(二)公共裝飾工程項目的務工人員,由企業在項目開工之日起10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務工人員花名冊,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已參保的公共裝飾工程項目臨時增加或調用人員,尚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可視同已參加工傷保險(不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傷害),室內裝飾企業應自事故發生起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辦人員登記手續。
四、室內裝飾企業按照工商登記屬地參加工傷保險。市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在市本級登記參保,武陵區工商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在武陵區登記參保,其他區縣市工商局核發的,在區縣市參保;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籌)的室內裝飾企業,一律在市本級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公共裝飾工程項目按所裝飾房屋的產權性質分別在市本級或區縣市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五、室內裝飾企業務工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施工人員不含職業病和因工染血吸蟲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在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輕傷事故在發生后3日內報告。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后,屬于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轉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六、室內裝飾企業務工人員遭受事故傷害后,由企業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企業未在規定期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可以由務工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室內裝飾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室內裝飾企業負擔。
務工人員發生輕傷事故的,室內裝飾企業可按簡易程序,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公共裝飾工程項目參保人員發生工傷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工傷待遇時,涉及職工“本人工資”的,按受傷時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參加工傷保險的室內裝飾企業務工人員受到事故傷害后,應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診,待病情穩定后轉往協議醫療機構就診。務工人員在統籌地區以外發生工傷的,應在事故發生地優先選擇當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待病情穩定后轉回統籌地區協議醫療機構。凡未在統籌地區協議醫療機構就診的,用人企業要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工傷務工人員傷情及就診醫療機構情況。工傷務工人員就醫嚴格按照“三個目錄”標準執行。
八、室內裝飾企業務工人員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室內裝飾企業、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鑒定申請。在區縣市參保的,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
九、室內裝飾企業務工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傷亡的務工人員可同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意外傷害保險待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支付給室內裝飾企業,企業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個人應享受的待遇轉交工傷(亡)務工人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并將待遇領取憑證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查。因其它原因不能由企業轉交的,由企業出具相關證明,工傷務工人員或直系親屬提供身份證明,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直接支付給工傷務工人員或直系親屬。屬于按月發放的長期待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進行社會化發放。
十一、在公共裝飾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期內發生事故,參保期滿前已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務工人員,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尚未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由室內裝飾企業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后可保留工傷保險關系。
十二、室內裝飾企業應切實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與務工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工資發放、崗位安排、上班考勤等相關紀錄,按規定保留務工人員身份等個人資料,為參保登記、工傷認定、待遇給付及申領工傷保險補貼奠定良好基礎。
十三、各級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室內裝飾企業的管理、指導,督促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室內裝飾企業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出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從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凡參與競標投標政府公開招標室內裝飾項目的企業,在審查報名資格和辦理項目開工備案手續時,應分別出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企業或項目開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十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對室內裝飾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和待遇支付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按本通知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或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公共裝飾工程項目,其務工人員發生工傷的,由所在的室內裝飾企業負責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十五、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室內裝飾主管部門應針對室內裝飾企業用工的特殊性,切實做好室內裝飾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服務和協調工作,定期交流和通報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建立工傷預防機制,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工傷預防,減輕企業經濟負擔,確保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落實。
十六、從事室內裝飾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此辦法執行。
十七、本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工傷保險相關表格
2.業務部門聯系電話
常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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