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依據和范疇是什么?
根據《社會保險法》、《建筑法》、《工傷保險條例》、原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7〕4號)及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常政辦發〔2011〕31號)的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務工人員合法權益,2012年8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30號)文件,對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應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施工現場內所有務工人員(派往項目的管理人員除外)繳納工傷保險費。務工人員個人不繳費。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按照哪幾種形式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按照兩種形式參加工傷保險,一是建筑施工企業按照企業風險類型為企業從事管理、營銷和設計人員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參加工傷保險,其繳納工傷保險的數額為本單位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按月及時足額繳納。二是建筑施工企業以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項目為名稱辦理工程項目臨時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總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3、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設工程項目繳納務工人員工傷保險費按工程合同造價的20%核定人工費乘以1.6%的工傷保險費費率, 由施工企業在開工前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建設工程項目追加預算的,應按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追加預算后工程期限延長的,工傷保險參保期限相應延長。
4、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其參保人員如何進行管理?
針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建設工程項目開工之日起10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務工人員名冊。施工人員發生變化時,應當自用工(或人員減少)之日起30日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人員異動手續。與此同時,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對于沒有及時進行辦理工傷保險人員登記手續且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作出了人性化的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工程臨時增加或調用且尚未辦理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登記手續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不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傷害)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可視同已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應自事故發生后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人員登記手續。
5、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后,其參保期限是怎么規定?
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建設工程延期竣工的,應提供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批準手續,并報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6、我市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按照什么原則參加工傷保險?
建筑施工企業統一以工程項目按屬地原則參加工傷保險。工程項目在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桃花源管理區(籌)的,一律在市本級參加工傷保險;工程項目在武陵區的,屬于武陵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在武陵區參保,其它各類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在市本級參保;工程項目在其它區縣市的,一律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
7、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后,如何進行報告備案?
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輕傷事故在事故發生后3日內報告。各區縣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建筑施工企業事故報告后,重傷事故應在3個工作日內轉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8、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發生工傷后,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法定期限是多少?單位超過工傷認定法定期限應承擔什么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遭受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建筑施工企業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務工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建筑施工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擔。
9、建筑施工企業工傷職工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建筑施工企業、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申請。在區縣市參保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在常德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向常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
10、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后如何進行治療?
建筑施工企業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就診,待病情穩定后,轉往協議醫療機構就診。職工在統籌地區外發生工傷,應在事故發生地優先選擇當地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待病情穩定后轉回統籌地區協議醫療機構。凡未在統籌地區協議醫療機構就診的,用人單位要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職工傷情及就診醫療機構情況。工傷職工就醫嚴格按照“三個目錄”標準執行。
11、建筑施工企業工傷職工如何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支付給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工傷(亡)職工個人應享受的待遇,企業應在領取待遇后7個工作日內轉交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并將待遇領取憑證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備查。對于因其它原因不能由建筑企業轉交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的,由建筑施工企業出具證明,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提供身份證明,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享受的按月發放的長期待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直接進行社會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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