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綜合考慮殘疾軍人于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和對醫療護理依賴的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后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并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后;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藥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后,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后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后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后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術后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后,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癥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后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癥,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癥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后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并發癥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癥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后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后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后;
35.單肺移植術后;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后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于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于60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于60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后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癥、皮質醇增多癥、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并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五級:
1.完全運動性或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
3.四肢癱肌力4級;
4.單肢癱肌力3級;
5.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后組顱神經單側不完全麻痹;
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9.一肢深感覺喪失;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殘留部分幻覺、妄想、情感反應遲鈍、意志減退等癥狀,勞動和社交能力小部分喪失;
11.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6.雙前足缺失;
17.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毀容標準6項中之一;
20.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1.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22.會陰部瘢痕致陰道狹窄、尿道外口狹窄、肛門狹窄不能修復(達其中2項);
23.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4.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3;
25.雙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3~<0.8;
27.雙耳聽力損失≥80dBHL;
28.鼻缺損>1/3或雙耳廓完全缺損;
29.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
30.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
31.上唇或下唇缺損>1/2;
32.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
33.舌缺損>全舌1/3;
34.心臟瓣膜置換或成形術后;
3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室壁瘤切除術;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后仍有其它胸主動脈夾層或動脈瘤;
37.心臟穿透傷修補術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雙側肺葉切除術后或肺葉切除并胸廓改形術后,肺功能輕度損害;
39.嚴重胸部外傷,并輕度肺功能損害;
40.氣管食管瘺;
41.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無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級;
43.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輕度損害;
44.高原性心臟病;
45.腹壁全層缺損≥1/2;
46.肛門、直腸、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小腸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輕度肝功能損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6個月以上);
51.腎病24小時尿蛋白定量>2.0g,持續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52.原發性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終生依賴藥物治療;
5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輕度損害;
54.重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55.中度炎癥性腸病;
56.反復急性發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瘺不能修復;
58.兩側睪丸及附睪缺損,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59.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0.雙側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
61.50歲以下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3.50歲以下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無功能;
64.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礙;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療;
67.血小板持續減少(≤40×109/L)伴反復出血傾向;
68.重度尿崩癥;
69.中度尿崩癥伴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輕度運動障礙;
4.三肢癱肌力4級;
5.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脊髓空洞癥;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終結后,精神癥狀緩解但仍需維持治療;
11.情感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經系統治療終結后,仍需繼續維持治療;
12.難治性強迫癥;
13.人格改變:表現為情緒不穩,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復的暴怒發作和攻擊行為,行為不顧及后果,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14.一拇指掌骨以遠缺失;
15.一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9.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0.一側踝以下缺失;
21.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體短縮>4cm;
23.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后;
24.鼻缺損>1/4或一側耳廓全缺損;
2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8.會陰部瘢痕導致陰道狹窄或尿道外口狹窄或肛門狹窄,不能修復;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等于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0.雙眼矯正視力等于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1.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8;
32.雙耳聽力損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
3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緣間距,下同)<1cm;
35.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
36.一側完全性面癱;
37.肺爆震傷后肺功能輕度損害,呼吸困難Ⅰ級;
38.氣管成形術后氣管狹窄;
39.喉返神經損傷致飲食嗆咳、誤吸;
40.吞咽障礙,僅能進半流食;
41.食管重建術后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42.支氣管胸膜瘺;
43.心房纖顫;
44.冠心病伴心絞痛;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后;
46.冠狀動脈疾病介入治療術后;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損≥1/4,不能修復;
51.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內分泌浸潤性突眼;
54.原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術后伴中度骨質疏松;
55.腎損傷致高血壓;
56.一側腎切除;
57.雙側睪丸萎縮,血睪酮低于正常值;
58.外傷后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59.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塵肺Ⅰ期,肺功能輕度損害;
61.肺纖維化,肺功能輕度損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氣管擴張癥伴反復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結核(活動性);
65.高血壓2級;
66.腎臟疾病致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1.9g達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藥物治療;
67.原發性不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需終生依賴藥物治療;
68.肝硬化;
69.輕、中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復發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貧血;
72.白血病完全緩解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
73.淋巴瘤完全緩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X線平片Ⅱ期改變;
76.強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陰性脊柱關節病,X線平片或CT片雙骶髂關節Ⅱ期以上改變;
77.中度尿崩癥;
78.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79.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損害需依賴激素替代治療;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藥或需依賴胰島素治療;
81.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七)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或不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4.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7.骨盆骨折致產道狹窄(50歲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嚴重移位,影響功能;
9.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10.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11.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12.一側全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13.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雙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16.肩、肘、腕、踝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8.肢體短縮>4cm;
19.鼻缺損>1/5;
20.一耳或雙耳廓累計缺損>2/3;
2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另一側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27.雙眼矯正視力≤0.4或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眼球內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9.單眼第Ⅲ或第IV對顱神經完全性麻痹;
30.雙耳聽力損失≥60dBHL;
31.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顆以上;
32.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3.肺葉切除術,并輕度肺功能損害;
34.部分胸廓改形術后;
35.食管重建術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36.氣管成形術后氣管狹窄,行腔內支架術;
37.小腸切除≥1/2;
38.左或右半結腸切除或結腸切除≥1/2;
39.外傷后肛門排便輕度失禁;
40.膽道損傷并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脾切除;
42.輕度排尿障礙伴膀胱容量縮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44.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
45.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46.女性雙側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雙側輸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單側卵巢切除;
50.陰道狹窄;
51.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細胞減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減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輕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八級:
1.輕度癲癇;
2.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顱骨缺損≥25c㎡;
7.腦葉切除術后;
8.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后;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2.四肢骨折非關節活動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長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4.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發作6個月以上;
15.下肢短縮>2cm;
16.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0.雙眼矯正視力≤0.5或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1.雙側瞼外翻合并瞼閉合不全;
22.外傷性青光眼;
23.雙耳聽力損失≥5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90dBHL;
24.發聲及構音困難;
25.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3;
26.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7.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顆以上;
28.舌缺損小于全舌1/3;
29.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cm;
30.肺葉切除術后;
31.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后(其余胸主動脈無夾層或動脈瘤);
33.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后咽下運動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補術后伴膈神經麻痹;
35.肺內多處異物存留;
36.氣管損傷成形術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腸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膽道修補或膽腸吻合術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
4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
44.女性單側乳腺切除;
45.一側睪丸、附睪切除;
46.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47.一側腎上腺缺損;
48.單側輸卵管切除;
49.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3。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后;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后;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后、肩袖損傷修復術后;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后,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并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后;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后;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后;
32.支氣管成形術后;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后;
34.腎部分切除術后;
35.脾部分切除術后;
36.子宮修補術后;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后。
(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后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后,邊緣智能;
3.腦外傷后顱骨缺損3c㎡~9c㎡或顱骨缺損≥9c㎡行顱骨修補術后;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后;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后;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注:
1.醫療期滿系指經過“系統治療”,即住院治療,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醫院進行門診治療并堅持服藥一個療程(精神病人一般為三個月)以上,以及惡性腫瘤在門診進行放射或化學治療。
2.航空病、減壓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進劑中毒、塵肺等特殊行業現役軍人易患的職業病,引起器官損傷、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及對醫療護理依賴的,依據本標準相關殘情進行等級評定。
3.本標準未列載的各種惡性腫瘤及其它傷、病致殘情況,可參照相應殘情進行等級評定。
4.對于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兩項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附件: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功能分級判定依據及基準
1、醫療依賴分級:
(1)特殊醫療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仍需終身接受特殊藥物(如:免疫抑制劑)或特殊醫療器械(如:呼吸機、血液透析)治療。
(2)一般醫療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仍需終身接受一般藥物(如:降壓藥、抗凝藥)治療。
2、護理依賴分級:
(1)完全護理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5項均需依賴他人護理。
(2)大部分護理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生活大部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5項中有3~4項需依賴他人護理。
(3)部分護理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5項中有2項需依賴他人護理。
(4)小部分護理依賴:傷、病致殘于醫療期滿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5項中有1項需依賴他人護理。
3、智能減退分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1)IQ<20;2)語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減退:1)IQ20~34;2)語言功能嚴重受損,不能進行有效的語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減退:1)IQ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簡單勞動;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語,但詞匯貧乏;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只能以簡單的方式與人交往。
(4)輕度智能減退:1)IQ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術性工作;3)無明顯語言障礙;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5)邊緣智能:1)IQ70~86;2)抽象思維能力或思維的廣度、深度、機敏性顯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級復雜的腦力勞動。
4、癲癇分級:
(1)重度癲癇: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癲癇: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發作和其他類型發作。
(3)輕度癲癇:需系統服藥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偶有各種類型癲癇發作。
5、顏面毀容分級
(1)重度:具有下述六項中4項者;
(2)中度:具有下述六項中3項者;
(3)輕度:具有下述六項中2項者。
a)雙側眉毛缺失;b)雙瞼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頸部瘢痕畸形。
6、非肢體癱性運動障礙分級:
(1)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3)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運動雖有一些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7、肢體癱性運動障礙肌力分級:
(1)0級: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
(2)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
(3)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平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離平面。
(4)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5)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6)5級:正常肌力。
8、關節功能分級:
(1)功能完全喪失(無功能):指關節僵硬(或攣縮)固定于非功能位,或關節周圍肌肉韌帶缺失或麻痹松弛,關節呈連枷狀或嚴重不穩,無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喪失(功能不全):指殘留功能,影響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礙分級:
(1)極重度吞咽障礙:因鼻咽返流、嗆咳、誤咽、頸部咽漏、下咽部狹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難,只能依賴胃管或胃造瘺。
(2)重度吞咽障礙:因鼻咽返流、嗆咳、誤咽、頸部咽漏、下咽部狹窄等造成的吞咽困難,只能進流食。
(3)中度吞咽障礙:因鼻咽返流、嗆咳、誤咽、頸部咽漏、下咽部狹窄造等成的吞咽困難,只能進半流食。
10、發聲及構音障礙分級:
(1)發聲及構音困難:呼吸通道雖無障礙,但有失聲、構音不全等明顯言語發音障礙。
(2)發聲及構音不清:發聲不暢、構音含混等言語發音障礙。
(3)嚴重聲音嘶啞:聲帶損傷、小結等器質性損害致不能勝任原來的嗓音職業工作。
11、肝功能損害分級:
(1)肝功能重度損害:1)血漿白蛋白<2.5g%;2=血清膽紅質>10mg%;3)頑固性腹水;4)明顯腦癥;5)凝血酶原時間較對照組>9s。
(2)肝功能中度損害:1)血漿白蛋白2.5g%~3.0g%;2)血清膽紅質5g%~10mg%;3)無或少量腹水,治療后消失;4)無或輕度腦癥;5)凝血酶原時間較對照組>6s。
(3)肝功能輕度損害:1)血漿白蛋白3.1g%~3.5g%;2)血清膽紅質1.5g%~5mg%;3)無腹水;4)無腦癥;5)凝血酶原時間較對照組>3s。
12、炎癥性腸病分級
(1)重型:腹瀉每日6次以上,有明顯黏液膿血便,體溫>37.5℃,脈搏>90/min、血紅蛋白<100g/L、血沉>30mm/L。
(2)中型:癥狀階于輕型和重型之間。
(3)輕型:腹瀉每日3次以下,便血輕或無,無發熱、脈速和貧血,血沉正常。
13、甲狀腺功能低下分級:
(1)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1)臨床癥狀嚴重;2)T3、T4或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μU/L。
(2)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1)臨床癥狀較重;2)T3、T4或FT3、FT4正常,TSH>50μU/L。
(3)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1)臨床癥狀較輕;2)T3、T4或FT3、FT4正常,TSH輕度增高但小于50μU/L。
14、甲狀旁腺功能低下分級:
(1)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空腹血鈣<6mg%。
(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空腹血鈣6mg%~7mg%。
(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空腹血鈣7.1mg%~8mg%。
15、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分級:
(1)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血皮質醇基礎值低于正常參考值下限<5μg/dL,日常生活依賴糖皮質激素替代治療,常規替代治療不能耐受一般應激。
(2)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血皮質醇基礎值在正常參考值低限<5μg/dL~10μg/dL,日常生活部分依賴糖皮質激素替代治療,常規替代治療能耐受一般應激,但不能耐受嚴重應激。
(3)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血皮質醇基礎值在正常參考值范圍內,日常生活能脫離糖皮質激素替代治療,不能耐受嚴重應激。
16、排尿障礙分級:
(1)重度排尿障礙:真性重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難(殘余尿≥50mL)。
(2)輕度排尿障礙:真性輕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難(殘余尿<50mL=。
17、生殖功能損害分級:
(1)生殖功能重度損害:精液中精子缺如。
(2)生殖功能輕度損害:精液中精子數<500萬/mL或異常精子、死精子、運動能力很弱精子任何一項>30%。
18、肛門失禁分級
(1)重度:a)大便不能控制;b)肛門括約肌收縮力很弱或喪失;c)肛門括約肌收縮反射很弱或消失;d)直腸內壓測定,肛門注水法<20cmH2O。
(2)輕度:a)稀便不能控制;b)肛門括約肌收縮力較弱;c)肛門括約肌收縮反射較弱;d)直腸內壓測定,肛門注水法20~30cmH2O。
19、心功能分級:
(1)Ⅳ級:任何體力活動均引起癥狀,休息時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絞痛。
(2)Ⅲ級:體力活動明顯受限,靜息無不適,低于日常活動量即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3)Ⅱ級:靜息時無不適,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動量即致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4)Ⅰ級: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20、高血壓分級:
(1)高血壓3級:在未服藥情況下,不同時間3次所測平均血壓,收縮壓≥180mmHg和/或舒張壓≥110mmHg。
(2)高血壓2級:在未服藥情況下,不同時間3次所測平均血壓,收縮壓160mmHg~179mmHg和/或舒張壓100mmHg~109mmHg。
(3)高血壓1級:在未服藥情況下,不同時間3次所測平均血壓,收縮壓140mmHg~159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99mmHg。
21、高血壓致臟器損害程度分級:
(1)嚴重損害:有器質性的損害,并有器官的功能衰竭,如:偏癱、失語或語言困難、認知障礙、癡呆、心力衰竭、腎功能衰竭、糖尿病并發癥、夾層動脈瘤、視力障礙、失明等。
(2)中度損害:有器質性的損害,但功能代償,如:左心室肥厚、血清肌酐輕度升高、微量白蛋白尿等。
22、腎損傷性高血壓判定
腎損傷所致高血壓系指血壓的兩項指標(收縮壓≥21.3kPa,舒張壓≥12.7kPa)只須具備一項即可成立。
23、呼吸困難分級:
(1)呼吸困難Ⅳ級:1)靜息時氣短;2)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鐘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30%;3)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50%;4)動脈血氧分壓<60mmHg。
(2)呼吸困難Ⅲ級:1)稍活動(穿衣,談話)即氣短;2)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鐘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30~49%;3)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50~59%;4)動脈血氧分壓60~69mmHg。
(3)呼吸困難Ⅱ級:1)平路步行100米即氣短;2)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鐘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50~79%;3)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60~69%;4)動脈血氧分壓70mmHg~79mmHg。
(4)呼吸困難Ⅰ級:1)平路快步或登山、上樓時氣短明顯;2)阻塞性通氣功能減退,一秒鐘用力呼氣量占預計值80~90%;3)限制性通氣功能減退,肺活量70~80%;4)動脈血氧分壓80mmHg~90mmHg。
24、非急性發作期哮喘重度:癥狀平凡發作,夜間哮喘平凡發作,嚴重影響睡眠,體力活動受限,PEF或FEV1<60%預計值,PEF變異率>30%。
25、慢性腎功能不全分期:
(1)尿毒癥期:1)尿素氮>28.6mmol/L;2)肌酐≥707μmol/L;3)GFR<10ml/min。
(2)腎功能衰竭期:1)尿素氮17.9~28.6mmol/L;2)肌酐443~707μmol/L;3)GFR10~20ml/min。
(3)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1)尿素氮7.1mmol/L~17.9mmol/L;2)肌酐178μmol/L~442μmol/L;3)GFR20ml/min~50ml/min。
(4)腎功能不全代償期:1)尿素氮正常;2)肌酐133μmol/L~177μmol/L;3)GFR50ml/min~80ml/min。
注:各種實驗室檢查結果必須取近半年內三次檢查結果的平均值,并結合臨床癥狀判斷分級。
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解放軍總后勤部
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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