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2014年9月3日發布,2015年1月1日實施,代替了GB/T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張士謙律師根據本次修改,對更改及新增加的內容作了詳細的整理,藍色字體為更改內容,紅色字體為新增內容。
二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即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鑒定為二級傷殘。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1)雙膝以上缺失;
12)雙膝、雙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3)同側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4個及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6) 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7)雙側上領骨或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18)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并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注:2是平方);
19)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0)心功能不全三級;
21)食管閉鎖或損傷后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2)小腸切除3/4,合并短腸綜合癥;
23)肝切除3/4,合并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后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5)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后;
27) 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8) 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29)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0)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標)
31)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2)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3)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5mg/dL);
38)職業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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