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9-07 14:26:00 瀏覽量:
宜人社規(2012)38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資產經營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29號令)、《市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意見》(錫政發〔2005〕356號),以及《關于調整2012年度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錫人社規發〔2012〕4號)規定,決定從2012年7月1日起,對我市工傷和生育保險有關待遇進行調整,現將調整的有關事項及待遇標準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一級增加265元,二級增加255元,三級增加245元,四級增加235元。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并領取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215元和200元。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護理費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分別為:完全護理依賴增加17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40元,部分護理依賴增加10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二、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的1—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不再按本辦法調整待遇。
三、2012年7月1日起,計發有關工傷待遇的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920元。
四、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941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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