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有關規定,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經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蘇人社函〔2017〕405號),現就我市2017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7月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以及領取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傷殘津貼調整標準。調整方法由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組成:
(1)普調部分。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調的基礎上,一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58元。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傷殘低于2295元、二級傷殘低于2168元、三級傷殘低于2040元、四級傷殘低于1913元標準的,按標準數發放。
2.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礎上增加2%的標準調整。
3.五至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發放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不高于四級傷殘人員的標準執行。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按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組成:
1.普調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礎上增加3.5%。
2.在普調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三)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標準進行調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規定。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方案從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數據口徑
1.2016年南通市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9654元。
2.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616元。
3.自2017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一按新的計發基數和標準執行。
4.本次調整后,工傷待遇金額見分進角。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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