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
關于調整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石社險(2021)19號
各縣(市、區)社會保險中心、各參保單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養老保險費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79號)要求,現就做好參保單位2021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資標準
2020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前,暫按5409元作為核定2021年月繳費基數工資標準,月繳費基數下限暫按3245.4元核定,月繳費基數上限暫按16227 元核定。
二、工資申報
(一) 申報范圍
在我市范圍內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單位。
(二) 申報時間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25日。
(三) 參保單位申報流程
參保單位工資申報通過“石家莊人社業務一體化平臺單位網報系統”進行,具體方法請參閱網報系統首頁《年度工資申報用戶手冊》。已辦理CA數字證書的參保單位,可通過網報系統完成工資申報及繳費基數核定;未辦理CA數字證書的參保單位,先通過網報系統申報工資,然后攜帶加蓋公章的《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到參保地社保中心業務受理窗口審核確認并核定繳費基數。
(四) 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戶申報流程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按參保單位申報流程辦理繳費基數核定業務。
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單獨申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資,先到參保地社保中心拷貝《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電子表格),在電子表格填報參保人員工資信息后,打印并加蓋公章,再攜帶加蓋公章的紙質《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到參保地社保中心辦理繳費基數核定業務。
三、繳費基數核定
(一)2020年底在冊的單位職工統一按照職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今年新參保職工以起薪月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基數按各險種政策分別核定。
(二)在現參保單位期間,個人繳費基數低于3245.4元的,按3245.4元核定,髙于16227元的,按16227元核定。同時,對新舊基數存在差額的月份在啟用新基數當月進行差額補(退)收。
(三)自2021年9月6日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繳納2021年1月至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021年月繳費標準在649.08至3245.4元間自主選擇。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繳費。
(四)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可補繳2020年度養老保險費。辦理補繳須先到參保地社保中心核定應繳額,再通過“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繳費。
四、相關要求
(一)參保職工的工資統計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申報繳納管理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8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 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職工工資,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報的職工工資要與職工本人核對并由職工簽字確認,簽字確認表留存單位備查。
(三) 申報工作完成后,將統一與納稅等信息進行比對,對申報工資不一致或申報工資較低的參保單位,將進行稽核。
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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