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各參保職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52號),公布了2022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533元,同時省人社廳已經在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繳費工資申報和繳費基數核定相關功能,F就我市開展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我市市、縣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按上月參保人數填報。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申報職工工資按照2022年底在冊人員申報(當年新參保人員只進行繳費基數上下限核定,不參與繳費基數核定),工傷保險按照上月在冊人員申報。
二、申報時間
申報工資時間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0月24日。由于工資申報、繳費基數核定與當月繳費核定密切相關,各參保單位需要先申報工資并核定繳費基數,通過后再進行繳費申報核定。8月份已經完成繳費申報核定的單位,需要等到9月份再申報工資、核定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單位編號尾號為1、2、3、4號的,8月份申報、單位編號尾號為5、6、7、8號的9月份申報,單位編號尾號為9、0號的10月份申報,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按失業保險或工傷保險單位編號尾號對應月份申報。
三、申報內容
(一)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網上填報)
(二)石家莊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申報表、申報承諾書。
四、申報流程
今年的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全部通過人社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具體操作詳見公共服務平臺上的《操作說明》)。
(一)參保單位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網報端“繳費核定”中“年度工資申報”模塊,填報本單位參保職工 2022 年度工資數據。有電子簽章的,審核無誤后點擊“打印上傳” ,系統生成帶章《業務單》 、 《參保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 ,同時上傳《石家莊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申報表》和《申報承諾書》, “提交” 后自動上傳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無電子簽章的單位,參保單位提交后,持蓋章的《業務單》 、 《參保單位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 、《石家莊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申報表》和《申報承諾書》。上傳完資料后提交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核結果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反饋。
(二)年度繳費基數核定后,繳費基數差額需補交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含職業年金)單獨生成繳費基數差額補繳征繳單,單獨申報繳費;其他險種納入當月征繳單一并申報繳費。繳費基數差額需退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含職業年金)單獨生成年度調基退費通知單,按現有退費流程辦理;工傷保險在當月予以抵扣,當月抵扣不完的次月退費;企業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在當月和以后月份逐期抵扣。
五、有關要求
(一)參保職工年度工資數據需逐人填報。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其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2022 年度工資數據應保持一致。參保職工的工資統計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申報繳納管理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8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參保單位對填報數據、上報材料和出具的《申報承諾書》負有法律責任,務必如實上報、如實提供。職工工資低于省平均工資60%或超過省平均工資300%的,也要如實申報,不得按照繳費基數上、下限申報,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三)各單位填報數據前,要與職工本人進行溝通,職工簽字認可后留存,核基工作完成后社保經辦機構將對部分參保單位抽查稽核。
(四)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人員,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年度工資按照2022年度經工資部門審批列入繳費項目工資標準合計數填報。
(五)《石家莊市2023年度社會保險參保情況申報表》和《申報承諾書》需要用人單位填報,負責社會保險代辦的中介機構不得代填。
(六)各參保單位工會和職工要監督所在單位是否為職工參加全部社會保險并如實申報職工工資。參保職工可通過“石家莊人社”手機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寶中“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查詢本人繳費基數。如有未參;蛏賵蠊べY情況,請及時到參保地社保中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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