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通知
淄社險發〔2012〕20號
各區縣、高新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社會保險市直管單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12年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及計發待遇基數的通知》(淄人社字[2012] 242號),現將我市2012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錄入職工繳費工資
(一)單位職工以2011年度工資收入作為2012年度繳費基數,其中,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900元、上限為9498元;單位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2012年度單位繳費基數。職工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年繳費額為186元。
(二)已領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字證書的單位,可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直接錄入繳費工資等數據;未領取的單位攜帶U盤,到社會保險費征繳大廳拷貝單位申報系統及數據,安裝后錄入。企業按在職人員、2-5月份減少人員的順序錄入年工資收入、工資發放月數,并打印《2012年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匯總表》(附件1,以下簡稱《匯總表》)、《2012年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一覽表》(附件2)和《2012年參保單位減員職工繳費基數一覽表》(附件3,附件2和附件3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公示職工繳費基數。單位將《一覽表》公示,公示期一般為10天,公示期內,單位的勞資、紀檢、工會等部門對公示情況要給予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職工本人核查、確認并在“職工簽字”欄內簽字(蓋章),單位的勞資、紀檢、工會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公示證明》(附件4)上簽名蓋章(無紀檢、工會等部門的單位在《公示證明》上填寫“無”)。
二、申報職工繳費基數
(一)單位6月10日前,須攜帶《匯總表》、《一覽表》、《公示證明》,到社會保險費征繳大廳申報。領取數字證書的單位,可通過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申報繳費基數電子數據;未領取的單位用U盤拷貝數據申報。參保單位2—5月份減少的人員確實無法簽字(蓋章)的,申報時須提供其上年12月份工資發放表復印件。
(二)參保單位要按規定的時間如實申報職工繳費基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或遲報。如單位瞞報、漏報職工繳費基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參保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后,再辦理6月份職工增加、減少變動手續,繳納6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同時補繳1-5月份差額部分社會保險費。
三、其他
(一)參保單位足額繳納6月份社會保險費,及補繳1-5月份差額部分后,計發1—6月份退休人員正式退休待遇。
(二)各區縣、高新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區縣工作實際,對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基數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附件:1、2012年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匯總表
2、2012年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一覽表
3、2012年參保單位減員職工繳費基數一覽表
4、公示證明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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