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補償基數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14 14:52:00 瀏覽量:
從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待遇補償基數開始調整,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一按4595元/月的標準計算。
一、養老保險
按照深圳市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繳費基數不得超過300%。此番調整后,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為4595元×60%=2757元,“上限”為4595元×300%=13785元,相比去年的最高標準12615元,上漲了1170元。
非本市戶籍員工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資,即1500元。
養老保險待遇中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也相應調整。
二、醫療保險
從業居民的綜合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757元,“上限”為13785元。
非從業居民的綜合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838元。
住院醫療保險(含少兒醫保、大學生醫保)的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595元。
三、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統一調整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595元。
四、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待遇中以本人工資為標準確定的最低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2757元,最高待遇補償基數調整為13785元。
工傷保險待遇中的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的計發基數,也相應調整。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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