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22 11:11:00 瀏覽量:
無錫市將實施新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
根據最近下發的人社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93號)、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實施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施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以及用人單位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建議,市人社局會同財政、衛生、安監等部門出臺了新的《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新《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較之原《無錫市市區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暫行辦法》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變動:
一是新辦法規定費率浮動的調整周期由三年調整更改為兩年,用人單位首次參保繳費不滿兩年的不參加費率浮動,用人單位非首次參保繳費不滿兩年的(如中斷參保),按實際繳費月份計算支繳率和工傷發生率;二是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工傷發生率為零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被評定為安全生產一級、二級標準化企業的,費率直接下浮至行業基準費率的50%;三是對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在原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三種工傷情形不列入用人單位的支繳率的計算范圍。
新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發揮費率杠桿作用,促進工傷預防,減少工傷發生。有利于從根本上保障職工人身安全,降低費用支出,形成良性循環,保證工傷保險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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