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關于2013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2〕72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布。現就2013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410元。按照5410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410元與231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31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221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六)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定員定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0元。
(七)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3777元。殘疾軍人醫療補助(5%)繳費基數為3777元。
(八)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計算保值系數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77元。
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
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準為4800元(含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注資額)。
三、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
(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軍隊退休干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駐津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分別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個人年繳費標準為:一檔600元、二檔900元、三檔1200元、四檔1500元、五檔1800元、六檔2100元、七檔2400元、八檔2700元、九檔3000元、十檔3300元。
(二)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標準為:按40%比例繳納為84000元、按35%比例繳納為73500元、按30%比例繳納為63000元。
五、預留社會保險費標準
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破產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用人單位,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準為15000元。
六、有關事宜
2013年度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3.25%;月記賬利率為2.71‰。
2013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老農保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3.25%;月記賬利率為2.71‰。
2013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0.35%;月記賬利率為0.292‰。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執行。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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