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保障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平穩運行,2013年全市工傷保險費率開始調整。凡2012年度基金出現缺口的縣(市、區),2013年,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測算本轄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先整體上調不少于0.1%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然后再按照聊政辦發〔2007〕4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調整。
為合理確定工傷保險費率,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穩定運行,聊政辦發〔2007〕46號文件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將行業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于二、三類行業的,實行浮動費率。每浮動1檔,增長或下降0.1個百分點。
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和工傷發生率對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為:
未發生工傷事故且未使用工傷保險基金的,繳費費率下浮2檔;工傷發生率低于0.4%(含0.4%,下同)且支付比例低于40%(含40%,下同)的,繳費費率下浮1檔。浮動費率下浮后的最低實際繳費費率不低于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0.5%。
工傷發生率低于1%而支付比例高于100%,或工傷發生率高于1%而支付比例低于100%的,繳費費率上浮1檔;工傷發生率高于1%且支付比例高于100%的,繳費費率上浮2檔;發生工傷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且年內因工死亡累計少于10人的,繳費費率上浮3檔;年內發生工傷事故死亡累計10人(含10人)以上的,繳費費率上浮6檔。浮動費率上浮后的最高實際繳費費率不超過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3%。未在上述浮動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其繳費費率不浮動。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凡2012年度基金出現缺口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測算本轄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先整體上調不少于0.1%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然后再按照聊政辦發〔2007〕4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調整。
2012年度基金沒有出現缺口的縣(市、區),只調整符合聊政辦發〔2007〕46號文件規定的部分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新增參保單位按2012年度對應風險類別費率標準執行。新增的勞務派遣單位,其基準費率按2.0%的標準執行。
本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范圍為二、三類風險行業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來源:聊城新聞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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