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人社秘〔2016〕165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個體參保人員: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待遇支付中有關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問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號)精神,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社會保險待遇支付中涉及的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采用省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為確保參保單位和個人按時足額繳費,保障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現就調整我市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6974元/年(4748元/月),2016年度單位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4244元、下限為2849元。
參保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單位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計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計繳。單位繳費基數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二、個體參保人員2016年度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選擇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748元)的,月應繳費為949.60元;月繳費基數選擇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2849元)的,月應繳費為569.80元。
三、市區個體參保人員2016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2849元)執行,繳費費率選擇5.5%的,月應繳費為156.70元;繳費費率選擇8.5%的,月應繳費為242.10元。
四、單位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時間統一從2016年7月1日執行。
五、各縣、區人社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切實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
六、市轄四縣參照執行。
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jiaofei/8089.html
上一篇:石家莊市關于調整2016年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調整江門市公務員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