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2016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17 14:26:00 瀏覽量:
關于核定2016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6〕6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經研究,現對2016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參加我區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個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可按2015年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即1833元/月)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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