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于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及福利待遇計發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人社發〔2018〕70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家、自治區統計局分別發布的《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2779元,全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2850元,全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8元。現就2018年度我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福利待遇計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參保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額,在2017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核定。職工工資總額高于2017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2017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本人根據經濟承受能力,在2017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0%-100%之間自主選擇。參考繳費數額如下:選擇50%,年繳費7278元;選擇60%,年繳費8734元;選擇70%,年繳費10189元;選擇80%,年繳費11645元;選擇90%,年繳費13100元;選擇100%,年繳費14556元。具體以繳費信息系統計算的數額為準。
二、有關福利待遇計發標準
以上述公布的各類參數為基數計發的喪葬費、撫恤金、工傷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護理費、一次性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異地安家費、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護理補助金等,均按公布的標準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標準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寧人社發〔2018〕62號)規定執行。同時,對62號文件中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明確如下:2009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為死亡時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最多不超過14202.75元;對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撫恤金標準明確如下:實行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每滿1年支付1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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