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9年杭州市區社會保險有關數據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8]280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征繳辦法》(市政府令第308號)、《關于調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09〕19號)、《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杭政〔2017〕64號)和《關于杭州市區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杭人社發〔2017〕288號)有關規定,現將2019年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社會保險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公布如下:
一、參加杭州市區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20.77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0.5%(繳費費率)÷12月=320.77元/月。
二、參加杭州市區職工醫保并持有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60.38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10.5%(繳費費率)×50%÷12月=160.38元/月。
三、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保賬戶劃賬基數為36659.40元,即61099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6659.40元。
四、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其個人醫保賬戶最低劃賬基數為61099元。
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大病保險費(36元/年)、醫療困難救助費(12元/年),從其個人醫保賬戶當年資金中扣繳。
六、杭州主城區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按5091.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300%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按規定標準執行。
上述有關數據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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