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社保中心、各參保單位: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等有關數據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號)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0841元,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785元,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769元,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697元,2020年全省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291元。現就我市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工資申報、繳費基數調整、相關待遇計發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數據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20〕17號)有關規定:“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社平工資”)為4727元。
2019年全口徑社平工資為5070.08元。
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暨2018年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為2836.2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暨2019年全口徑社平工資的300%為15210.25元。
二、工資申報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即日起開始申報2019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單位職工工資。
(一)申報范圍
各參保單位2020年申報當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工傷保險的職工人數和職工工資明細。
(二)申報時間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申報事項及審核
1、參保單位需申報《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工傷保險2020年度參保職工工資申報明細表》。已辦理CA數字證書的參保單位,可直接在網上申報并加蓋電子印章,無需到業務窗口申報紙質材料;未辦理CA數字證書的參保單位,在網上申報后打印出紙質報表,加蓋公章后到業務窗口申報。
2、工資審核
各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申報數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在電子報表或紙質報表加蓋審核章反饋參保單位留存,審核未通過的,出具審核告知書,參保單位按告知書意見重新申報。
審核后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用于核定2020年度單位和職工的養老、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四)相關要求
1、參保職工的工資統計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各參保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參保職工年度工資申報明細表》、《工傷保險2020年度參保職工工資申報明細表》,應交職工本人簽字認可,并留存單位備查。
3、各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工資數據,為簡便手續,繼續采用單位承諾制申報方式,參保單位對申報的數據真實性負責。在審核工資工作中,如需參保單位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參保單位應及時提供、主動配合。
三、繳費基數核定
(一)核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根據冀政字〔2020〕10號文件有關規定,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對參保單位及職工個人2020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并啟用新基數進行結算。在冊職工統一按照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今年新參保職工以起薪月工資核定其繳費基數。
2、2020年在現參保單位期間,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高于15210.25元的,按15210.25元核定。同時,對新舊基數存在差額的月份按有關規定進行差額補(退)收。在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政策實施期間,繼續執行相應減免政策,并從2020年1月起追溯調整,對已收費款進行多退少補,追溯調整費款所屬期在減免政策執行期內的,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3、自2020年8月5日起,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可繳納2020年1月至12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020年月繳費標準在567.24至3042元間自主選擇。
2020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到2021年繳費,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二)核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對工傷保險參保單位及職工2020年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并啟用新基數進行結算。2020年在現參保單位期間,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同時,對新舊基數存在差額的月份按有關規定進行差額補(退)收。今年新參保職工,以參保月份申報的工資收入核定其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參保單位繳費基數。
四、待遇計發
2020年計算退休人員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6291元計算。8月5日起,開始對上半年預發養老金人員重新計發養老金并補發差額。各參保單位務于今年8月25日前完成重新計發養老金申報工作。
自2020年8月5日開始按有關規定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同時,開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等一次性支付業務。
五、各縣(市)區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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