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0-09-27 09:09:00 瀏覽量:1697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injury.com.cn)訊: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2010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370元;二級不低于1294元;三級不低于1218元;四級不低于1142元;五級不低于1065元;六級不低于987元。
2010年1月1日以后發生工傷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支付待遇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6級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支付待遇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由養老基金支付的,繼續由養老基金支付。
上一次長春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是在2007年,2004年1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一級津貼每月不低于798元,此次增加了572元。
原標準低于此次調整標準按此標準執行,高于此次調整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同時,生活護理費調整后的月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為126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10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761元。
各縣(市)、雙陽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相應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和生活護理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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