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實現醫療費聯網結算公告
全市工傷保險參保對象,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障工傷(含職業病下同)職工合法權益,規范工傷保險就醫和結算管理,合理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實現醫療費聯網結算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工傷保險就醫實行定點醫院協議管理,與市社保局簽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書》的單位,作為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要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義務,本著“因傷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原則,向工傷職工提供及時、便捷、優質地醫療服務。
二、參保單位發生因工傷害事故,應將受傷人員送往定點醫院救治。因情況緊急需就近到非定點醫院搶救的,用人單位須在三日內向市社保局報告,待傷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三、按規定將四平市第一醫院、四平市中心醫院、四平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吉林月潭康復醫院、吉林省職業病防治院、吉林省恩德萊康復器具有限公司、吉林省假肢康復中心作為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并逐步推進具備條件的醫院作為工傷保險定點醫院。
四、自2020年12 月1 日起,市直工傷人員就醫實行定點選擇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工傷人員工傷復發治療在其選定的定點醫院就醫(門診和住院)。工傷人員每個自然年度內僅可選定一家定點醫院(其他定點醫院封鎖)。
五、市直工傷人員工傷復發需要就醫的,須到其選定的定點醫院醫保管理部門(以下簡稱醫?疲┺k理審核手續,醫?茀⒖坚t保醫師的診斷意見并視工傷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核。門診就醫審核有效期限內可多次就診;住院就醫審核期限內僅限一次住院。
六、定點醫院一經選定,原則上年度內不再更改,工傷人員在治療期限內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市直工傷定點醫院范圍內轉診、轉院治療的,需經定點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已辦理轉診、轉院的工傷人員,在原定點醫院就醫審核信息失效,如需返回原定點醫院治療,須重新辦理審核。
七、各定點醫院審核的有限期限終止日期,應錯開公休日和節假日,避免工傷人員就醫受到影響。
八、各定點醫院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規定和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醫師按照因病施治原則,對工傷人員的傷(。┣闆r進行診斷,出具診斷意見。對未履行相關職責,為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工傷人員出具住院治療診斷意見的醫師,將依據相關規定拒付醫療費用、扣減醫保醫師分數,同時扣減定點醫院考核分數。
九、各定點醫院應嚴格審驗工傷人員身份和工傷部位,工傷人員治療非工傷復發時,應按基本醫療保險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十、工傷人員轉統籌外就醫、異地居住就醫業務仍按原規定辦理。
四平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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