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9-25 13:43:00 瀏覽量: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65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提高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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