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務派遣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2019〕155號
各區(園區)人社局,江北新區社會事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江寧區行政審批局、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高淳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省人社廳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20號,見附件),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補充提出如下具體操作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相應調整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分支機構備案管轄權限。在各區、江北新區市場監督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在本市市級及以上市場監督部門登記但住所地在新五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下同)和江北新區的企業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由所在區、江北新區人社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理。調整管轄前由市本級批準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按調整后的管轄分工由相應的區和江北新區負責辦理。
外地勞務派遣單位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備案的,由分支機構所在區人社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辦理。
二、依法規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優化審批服務。嚴格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條件,對“注冊資金不到位”、“注冊地址與經營地址不一致”、“經營場所設施設備與開展業務不相適應”、“勞務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用工單位自派遣”、“勞務派遣單位租賃協議有效期限在1年以下”的情形不予許可。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網辦渠道,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對企業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備案的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一般不采用上門現場核驗、核查的方式。
三、進一步嚴格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勞務派遣和用工單位要嚴格限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對危險性大、責任要求高,事關國家、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化工等重點行業及消防員等特殊崗位,相關單位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采取直接用工方式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之間不得實施派遣和接受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應依法對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的相應法律責任。
四、落實勞務派遣監管職責。各區要按照權責對等、權責一致和“誰審批(備案)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通過日常巡查、書面審查、專項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等機制、措施強化對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監管。
加強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年度核驗,全市每年一季度集中開展勞務派遣單位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核驗工作,4月底前將核驗結果在本級人社部門官方網站上公布,并載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未參加勞務派遣單位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核驗、逾期不提交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或者提交虛假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及時通知其依法糾正,同時移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有效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措施,加強隨機抽查與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銜接,抽查發現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承諾不實或涉嫌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應當及時移送行政許可機關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五、強化監察執法和爭議調處。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處理被派遣勞動者的舉報投訴案件。要將勞務派遣納入執法檢查內容,結合實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加大對勞務派遣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建立健全跨地區勞務派遣信息通報和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制度,有力打擊利用跨地區派遣逃避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行為。對涉及勞務派遣的勞動爭議案件,要及時立案、快速審理、依法結案。要充分發揮調解服務平臺的作用,積極將勞務派遣用工矛盾調處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六、強化組織領導與服務指導。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勞務派遣規范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人社內部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加強與行政審批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保障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規范開展,形成推動勞務派遣行業依法規范發展的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實施勞務派遣和使用派遣用工數量大的單位的重點聯系,加強勞務派遣用工指導服務,積極引導相關單位健全、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穩妥的實施和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請各區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勞務派遣與用工的規范管理。每年4月底前將本區勞務派遣核驗情況和上年度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及延續、備案情況書面報市人社局。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聯系人:南京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王偉光
聯系電話:68788201
附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20號)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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