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企業資質的公司為用工單位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10:59:00 瀏覽量:
2009年姜某借用博興縣某建筑公司資質承包了博興某制藥公司車間施工工程。2009年9月13日,在該工地工作的李某在進行砌磚作業時意外受傷,造成右髕骨粉碎性骨折,顱腦外傷,軟組織損傷。
2009年10月26日,李某向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同年12月6日,作出博興縣企業職工傷殘(亡)性質認定書,認定李某工傷。
博興縣某建筑公司不服,于2010年5月5日申請行政復議。博興縣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復議維持決定書。
2011年8月份,博興縣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與博興縣某建筑公司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李某在正常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意外受傷,應系工傷。在行政程序、訴訟程序中博興縣某建筑公司均未提供李某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認定出借資質企業為工傷責任主體,遂依法維持了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博興縣企業職工傷殘(亡)性質認定書。
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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