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到單位實習受傷 不算工傷?
作者:admin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6-09-12 17:46:00 瀏覽量:
日前,成都市中院將此案作為示范性案例發布。
在校學生到單位實習受傷,單位是否應按工傷賠償?答案是“不”。日前,成都市中院公布了示范性案例,全市各級法院遇到類似案例,如無不同情況或不同處理理由,一般應參照判決。
廖某原是成都某學校2001級的學生,經學校推薦安排,2003年9月到某汽車運輸公司參加汽車維修實習。同年12月他在上班時被車撞成七級傷殘。隨后,市勞保局認定廖某受傷屬工傷性質。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廖某將單位和學校告上法院,索賠7萬余元。武侯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廖某實習是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他與實習單位無勞動關系,雖在實習中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最終,法院按照一般民事侵權糾紛,判令被告單位賠償廖某各項損失3萬余元,駁回廖某的其他請求。
“試用期就不一樣了。”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允武教授稱,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工作,若是先試用再簽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受傷后應算工傷;若試用前已簽合同,受傷后也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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