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老工傷”年底納入工傷險統籌,單位須繳儲備金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6-13 12:13:00 瀏覽量:
為妥善解決“老工傷”人員,濟寧市將在年底前將所有“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實現該群體的社會化統籌管理。目前,濟寧市有“老工傷”人員近5000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已經開始,今年9月底前,市和縣(市、區)將“老工傷”人員中被鑒定為1至4級的傷殘職工以及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全部納入統籌范圍。今年年底前,剩余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統籌。
“老工傷”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民間非盈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形成的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在職期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在企業破產、關閉、改制期間已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的傷殘職工,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已經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供養親屬不在統籌范圍。
按照有關規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必須繳納“風險儲備金”。風險儲備金按照職業病、全殘普通工傷、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他普通工傷四種類型計算,工亡職工子女按實際剩余年限繳納,其他人員計算到75周歲,繳納不足5年的按5年計算繳納。具體繳費標準為,職業病人員每人每年6000元;1至4級的普通工傷人員每人每年4000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每人每年2000元;5至10級普通工傷人員每人每年100元。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各項費用全部納入“老工傷”人員的待遇項目,包括工傷醫療費、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配置費等。“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提供的原始材料,對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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