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解決“老工傷”問題的工作方案
陜人社發〔2010〕7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工傷保險省級統籌行業: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快解決“老工傷”問題的工作步伐,確保實現今年內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目標,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請結合《關于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指導意見》(陜勞社發[2008]29號),一并認真貫徹實施。
一、基本原則。“老工傷”問題形成時間長、跨度大,人員構成復雜,管理分散。因此,解決“老工傷”問題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區分情況、積極解決的原則,在今年年底前將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各統籌地區要按照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管理模式,切實做好“老工傷”人員資格確定、勞動能力鑒定、納入統籌管理前后待遇項目和標準的銜接工作,切實維護“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在工作重點上,要優先解決“老工傷”人員較為集中、問題比較突出的行業和關閉破產、困難國有企業的問題。在應納入統籌的待遇項目上,能夠一次性全部納入統籌管理的要一次性納入;一次性全部納入確有困難的,可采取分步驟納入的方式,應先將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納入統籌管理,以后逐步納入其他項目。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國有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中,尚未解決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逐步納入。“老工傷”人員的待遇項目、資格確定和傷殘等級鑒定,仍按照《關于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指導意見》(陜勞社發[2008]2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分類解決。根據各統籌地區和部分行業實際以及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按照以下三種類型解決“老工傷”問題。
1、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解決。西安、寶雞、榆林、延安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規模較大的統籌地區,已基本解決了“老工傷”問題,要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強化基金征繳,爭取將“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統籌管理。
2、通過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和企業“三家抬”的方式籌集資金,優先將“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納入統籌管理,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納入統籌管理。咸陽、銅川、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規模相對較小的統籌地區,通過基金承擔和爭取財政補助的方式籌集資金,重點解決國有企業“老工傷”問題;其他企業通過工傷保險基金、企業一次性交納費用和提高繳費費率的方式籌集資金,解決“老工傷”問題。
國家和我省財政支持解決“老工傷”問題的相關政策明確后,省上將根據各統籌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和基金結余規模,分別提出財政資金補助方式。
3、對部分省級統籌行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提高繳費費率的方式,增加基金總量,優先將“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護理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納入統籌管理,逐步將符合條件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納入統籌管理。
三、工作要求。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老工傷”問題,將老工傷人員相關待遇逐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工傷保險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老工傷人員的切身利益,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將全國130萬‘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袁純清省長在陜西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要求“徹底解決全省國有企業遺留的5000多人的‘老工傷’問題”。因此,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今年內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目標,是全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
1、實行目標責任考核。今年,省委、省政府已把解決“老工傷”問題作為考核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標考核內容之一。省廳也要對各市解決“老工傷”問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對未能按要求在時限內完成任務的市,取消創先評優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因此,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盡快建立解決“老工傷”問題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嚴格考核。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工傷保險行政、經辦、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老工傷”問題的解決。
2、實行完成目標任務時限制。各市要在5月底前制定本統籌地區解決“老工傷”問題的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廳工傷保險處備案;完成“老工傷”人員調查摸底和分類登記造冊工作,同時,要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國有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中尚未解決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單獨進行登記造冊;7月底前完成“老工傷”人員資格確認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10月底前咸陽、銅川、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要基本完成“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年底前,全省所有統籌地區要全部完成“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任務。
3、實行工作進度督查通報制。省廳將根據解決“老工傷”問題各個階段的工作任務,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分別在5月底前、7月底前和10月底前赴各市進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對各市解決“老工傷”問題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并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形成書面材料向省委、省政府專題報告。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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