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長沙市“老工傷”人員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1-29 15:26:00 瀏覽量:
工傷賠償法律網(www.wnpump.cn)訊:從2011年1月1日起,長沙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截至目前,長沙已有85家企業申請辦理了“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手續,已經有6000余名“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范疇。
“老工傷”人員是指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以前,已確認為工傷或患職業病,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支付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退休退養工傷人員。
三類人員工傷待遇將得到維護
長沙地區共有萬名“老工傷”人員。由于企業改制破產等原因,這一群體大部分的工傷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將其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后,他們的工傷待遇將得到維護。
具體包括三類人員:在原國有企業或城鎮集體企業已確認的工傷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事業單位和民間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公(工)負傷的工作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仍符合供養條件的人員。
2011年全面解決長沙市“老工傷”問題
四類人員不被列入老工傷人員統籌管理范圍:工傷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已解除勞動關系并終止了工傷待遇關系的;工傷人員、供養親屬已一次性享受了工傷待遇、撫恤待遇的;截至2011年1月1日,工傷人員所在的用人單位仍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其中在職1-6級傷殘人員拒不接受傷殘等級復核的。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可享受工傷待遇項目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舊傷復發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等。
預計2011年長沙市的“老工傷”歷史遺留問題將得到全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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