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有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管理實名登記工作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1]58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險局、自治區煤炭社保局:
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數據核實是基礎,也是制定政策的依據。為此自治區決定,對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核實,對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現就老工傷人員登記核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核實和摸底調查的人員范圍
(一)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進行登記核實范圍是自治區內的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中央下放企業及已實施關閉破產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業)中2004年前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進行摸底調查的范圍是自治區內的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中2004年前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人員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登記核實和摸底調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核查方式。對老工傷等人員進行核查,采取公開填表、由基層按人頭逐一核查的方式,工作要做細做實,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二)核查程序
1、傳達文件精神。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文件精神傳達至各有關單位(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各企業),各有關單位(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各企業)負責傳達至列入核查范圍的每個居民。
2、填表。旗縣要統一印制有關表格,由各有關單位(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各企業)發至列入核查范圍的人員,告知填表事宜。列入核查范圍的人員,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要填寫《國有企業老工傷(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納入工傷保險申請登記表》(以下簡稱《申請登記表》表六),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要填寫《集體企業老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摸底調查表》(以下簡稱《摸底調查表》表七)。要當場填寫,簽字收回。
3、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填報《申請登記表》后,要盡快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相關原始證明材料:①工傷證或工傷認定書(或由原單位出具的受傷時的證明材料)。②有傷殘等級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表。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或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書、獲獎證書、本人原始檔案的有關記載等。
4、建檔。對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原工作單位應依據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和本人提供的身份認定資料進行歸集建檔;原單位不存在的,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街道辦事處(或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歸集建檔。
5、錄入電子文檔并逐級上報匯總。《申請登記表》、《摸底調查表》以及原工作單位或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建立的檔案資料,應一并報送旗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由旗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旗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申請登記表》、《摸底調查表》的相關內容對應錄入《全區國有企業工傷職工基本情況調查表》(表二)、《全區國有企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情況調查表》(表三)、《全區集體企業工傷職工基本情況調查表》(表四)、《全區集體企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情況調查表》(表五),并將電子調查表上報盟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盟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將轄區內各旗縣報送的數據匯總后,對應錄入《全區企業老工傷基本情況匯總表》(表一),由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將匯總表(表一)和電子調查表(表二、三、四、五)一并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有表格,要求下載使用自治區統一設計的電子表格。下載地址: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下載中心)
參加自治區級工傷保險統籌的,分別由自治區醫療保險局和自治區煤炭社保局負責填報。
三、工作要求
(一)老工傷人員的核查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切實做好核查登記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就老工傷如何進行申報登記納入統籌管理等事宜明確告知有關人員。
(三)各統籌地區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保質保量,完成此次工作任務,務于3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及電子版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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