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7-27 18:53:00 瀏覽量: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按照新出臺的《河北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11年年底前,河北省國有企業其他老工傷人員和集體企業、其他企業老工傷人員將全部納入統籌管理,基本解決老工傷問題。
截至2011年4月底,河北省“老工傷”人員已有11萬多人納入社會統籌。而按照《河北省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在河北省國有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按當時政策認定為工傷或者已經由企業按照工傷支付待遇的傷殘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親屬,現仍由企業支付工傷待遇的人員都應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新納入統籌管理人員相關待遇經重新核定后從2011年1月1日開始計發,納入前的待遇不再補發。其中,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繼續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和護理費。
對于按照職工發生工傷時的政策規定已經認定為工傷且手續齊全的人員,不再重新進行工傷認定,由企業提供具體人員名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直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對于未進行過工傷認定但由企業一直按照工傷支付待遇的人員,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企業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提供的相關原始證據進行審核;對于一直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應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新納入統籌管理人員待遇重新核定時,應綜合考慮本人日前待遇標準和國家相關待遇標準的調整情況;如調整后達不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各地要在突出解決好國有企業老工傷問題的基礎上,統籌研究解決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應參保用人單位存在的老工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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