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雞政發〔2011〕11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雞西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為徹底解決我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問題,切實保障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監察部《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0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規定
(一)將參保及未參保國有、集體企業(含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后承擔改制前老工傷人員待遇的其他企業)保留勞動關系和工傷待遇關系及已退休的老工傷人員,按相關規定測算所需費用總額,由老工傷人員所在企業按50%躉繳后,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按照不同傷殘等級測算費用確定不同待遇標準。
1.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標準,按老工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測算費用(以2010年我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測算)。
2.根據我市上年度工傷人員和患職業病人員人均醫療費支出,按平均余命年測算一級至十級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平均余命年按72.8歲測算)。
3.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有護理費依賴的老工傷人員,按照享受護理標準及平均余命年測算。
4.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需配置假肢、義眼、代步工具等輔助器具的老工傷人員,按輔助器具使用年限及平均余命年測算所需費用。
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以2010年我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撫恤金標準、供養條件及平均余命年測算。
6.一級至四級老工傷人員死亡后,其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以2010年我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供養親屬10年/人測算。
(二)本方案實施前,已通過企業資產預留等方式落實資金渠道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時,按原渠道逐月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撥付所需費用。
(三)將國有、集體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待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除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外,不足部分視我市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由市、縣(市)區同級財政解決。
(四)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后,待遇支付按市級統籌模式運作。市本級老工傷人員日常管理工作,由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通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落實;縣(市)老工傷人員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通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落實。
(五)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實行定點就醫、購藥,具體辦法由市人保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
(六)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傷情發生變化致使傷殘等級改變或者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由市人保局重新核定相關待遇。
二、工作步驟
(一)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時間進度和所需資金等。
(二)市直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及縣(市)、區要將企業戶數、老工傷人員數、企業躉繳費用數報送市人保局審核。
(三)2011年11月底前,將我市國有、集體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待遇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市直企業工作流程
1.企業或者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本企業、本部門所屬企業老工傷人員填寫《已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填寫并匯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及基金測算統計表》、《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
2.《已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經企業或者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同)市直企業推進審核組審核。
3.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直企業推進審核組審核后,由組長簽字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復核。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復核后,分別由副組長、組長簽字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審批簽字。
5.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錄入組將審批通過的《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錄入匯總,上報省人保廳,并傳送至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二)縣(市)、區企業工作流程
1.企業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本企業、本部門所屬企業老工傷人員填寫《已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填寫并匯總《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及基金測算統計表》、《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
2.《已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審批表》,經企業或者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縣(市)、區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縣(市)、區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市)、區推進審核組,分別由副組長、組長簽字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復核。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復核后,分別由副組長、組長簽字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審批簽字。
5.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錄入組將審批通過的《參保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和《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員名單》錄入匯總,上報省人保廳,并傳送至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協同抓好工作落實。人保部門要承擔起牽頭作用,負責組織協調、情況匯總以及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等項工作,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工傷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審核及相關手續辦理,落實工傷保險待遇;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國有企業工傷職工身份及工傷材料確認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業國有、集體破產改制企業老工傷人員統計上報工作,并提供企業實施破產改制的法律文書;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所需資金的測算、籌集工作,確保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國有、集體破產改制企業預留工傷費用的審核與清回工作,并提供企業實施破產改制的法律文書;監察部門負責對此項工作的全過程監督檢查,避免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二)未參保國有、集體企業(含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后承擔改制前老工傷人員待遇的其他企業),要在2011年7月1日前參加工傷保險。
(三)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后,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建立老工傷人員檔案庫。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確保老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四)縣(市)、區政府對推進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五、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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