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待遇調整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1-05 16:37:00 瀏覽量:
北京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待遇如何調整
時間:2006 年12 月7 日
1、如何體現老工傷人員原享受的工傷定期待遇不變
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后,未達到退休年齡的1-4級工傷人員、在單位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1-4級工傷人員有護理等級的,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由單位到參保地的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定期待遇轉移支付的登記手續,不需要按《工傷保險條例》重新核定,只是支付渠道發生了變化。
2、老工傷人員原享受的工傷定期待遇以后調整嗎?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按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定期待遇,今后隨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機制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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