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老工傷納入工傷保險統籌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1-27 11:00:00 瀏覽量:
“老工傷”人員將納入工傷保險統籌!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發出的“關于做好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老工傷人員調查登記工作的通知”稱,從即日起,為制定符合重慶市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將對全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簡稱“老工傷”人員)進行調查登記,要求在09年10月31日前建立起老工傷人員檔案。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介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了工傷待遇并與用人單位終止了工傷關系的工傷人員(含退休工傷人員)和一次性領取了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已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均不屬于此次調查登記的范圍。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下發通知稱,停工留薪期滿后的企業1至4級工傷職工和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工傷退休的人員,在2008年10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按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4個月的標準發給。
“老工傷”包括行政區域內,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致殘程度達到一至十級、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和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含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后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依法破產、關閉和解體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且未按相關政策規定作一次性處理的人員也在此次調查登記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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