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參保企業老工傷,六項待遇轉由基金支付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10-17 21:06:00 瀏覽量:
(合肥在線 )為切實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工傷保險參保單位的負擔,日前,經合肥市政府同意,市勞動保障局出臺文件,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的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實施范圍對象。合肥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老工傷人員。老工傷人員是指在2004年1月1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按規定已領取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且由用人單位支付撫恤金的,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項轉付待遇。(1)1~4級傷殘人員的傷殘津貼;(2)生活護理費;(3)工傷復發醫療費;(4)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5)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6)未辦理退休手續的1~4級傷殘職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按規定享受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及一次性困難補助費用。
用人單位或者有關人員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合肥市工傷保險的,一經發現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撤銷確認意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按規定追回基金損失并追究用人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悉,已經當地政府批準轉制、破產企業的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已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人員不在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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