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因工致殘五至十級 “老工傷”人員工傷醫療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
寧勞社工〔2008〕10號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市各主管局、集團(公司),在寧各有關單位:
自2006年我市啟動“老工傷”人員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作以來,全市各有關單位和勞動保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了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經過近兩年的努力,目前已有9673名“老工傷”人員按期享受工傷生活、醫療等待遇,切實保障了“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促進了社會和諧。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改善民生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保障“老工傷”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將已確認的因工致殘五至十級“老工傷”人員工傷醫療費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對象為已按照《關于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前的部分工傷(職業病)人員工傷待遇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寧勞社工[2006]11號)規定確認的“老工傷”人員。
二、因工致殘五至十級“老工傷”人員工傷醫療費從2009年1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管理按照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辦理程序仍按寧勞社工[2006]1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因工致殘五至十級“老工傷”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鑒定費及相關醫療檢查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四、2008年度因工致殘五至六級“老工傷”人員工傷醫療補助費辦法,仍按《關于發放2007年度五至六級老工傷人員醫療補助費的通知》(寧勞社工〔2007〕16號)規定執行。
二ОО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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