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大勞發〔2008〕150號
各區、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及《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遼勞社發[2008]65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6月30日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按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退休工傷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按下列標準調整:
㈠根據傷殘等級,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一級傷殘230元,二級傷殘220元,三級傷殘210元,四級傷殘200元。
㈡根據護理等級,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3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80元。
㈢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四)今后,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再按年度定期調整,統一按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要求適時調整。
二、2008年6月30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以現領取的傷殘津貼為基數,每年按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增加傷殘津貼。本單位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工傷人員領取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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