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對因工傷殘職工刑滿釋放后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復函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8-14 10:51:00 瀏覽量: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遼勞社函[2003]51號
對因工傷殘職工刑滿釋放后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復函
遼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因工傷殘職工刑滿釋放后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遼市勞社發[2003]38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1-4級工殘)人員,因犯罪服刑,服刑前其原所在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刑滿釋放后按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服刑前原所在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原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特此復函。
200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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