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上調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10-13 09:48:00 瀏覽量: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按照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文件要求,從2011年8月1日起,鞍山市對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以下簡稱“三項待遇”)進行調整。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將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等情況適時調整。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生活護理費、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在職人員,其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70元到140元不等;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根據護理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到120元不等;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另外,此次調整仍然明確了全省工傷人員“三項待遇”的最低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1330元/月,二級傷殘1250元/月,三級傷殘1180元/月,四級傷殘1100元/月。
調整后的最低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0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88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730元/月。
調整后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亡人員的配偶撫恤金580元/月,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530元/月。
此次“三項待遇”調整所需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三項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來源:千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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