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的通知
沈人社發〔2018〕104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人員待遇保障水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 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58號)及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遼寧省2018年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 遇的通知》(遼人社〔2018〕9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現將有關事 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傷待遇調整的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包括按基本養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52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43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28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19元。
調整后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傷殘人員每月2363元,二級傷殘人員每月2226元,三級傷殘人員每月210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月1974元。
三、2017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5元。
調整后的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184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5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76元。
五、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6元,其他親屬每月增加63元。調整后的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工亡人員配偶撫恤金每月1082元,其他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1029元。
六、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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