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保潔受傷被認定工傷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09-11-05 09:51:00 瀏覽量:
七旬老漢保潔受傷被認定工傷
69歲的夏老漢來到鄭州一小區做保潔員。在雨中做保潔工作時不慎摔倒被送進醫院,經診斷為右骨頭頸骨折,并進行了股骨頭置換手術,被勞動和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
鄭州晚報訊 “我是工作時摔倒的,咋不算工傷?”夏老漢在小區保潔時跌傷,勞動部門認定他屬于工傷,但遭到小區物業公司的質疑。物業公司隨后把勞動部門告了,要求撤銷夏老漢的工傷認定。昨天,二七區法院判決,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正確。
2007年,已69歲的夏老漢來到鄭州一小區做保潔員。去年7月,他在雨中做保潔工作時不慎摔倒被送進醫院,經診斷為右骨頭頸骨折,并進行了股骨頭置換手術。
今年2月,夏老漢向二七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勞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勞局受理了夏老漢的申請后,向夏老漢所在的物業公司發出了協助調查通知書,還調查了夏老漢的同事。
經核實后,二七區人勞局認定夏老漢受傷為工傷,今年4月2日作出了河南省工傷認定書。
對此,物業公司不服,他們認為夏老漢是農民,根據有關政策,農民60歲以后開始領取退休金,應當視為退休人員,故雙方系雇用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主張,遂向鄭州市勞動局提起行政復議。鄭州市勞動局受理后,維持了二七區人勞局之前作出的工傷認定書。
物業公司不服,起訴至二七區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而物業公司關于雙方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卻未能提供有效證據,不予支持。因此判決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正確。
目前,物業公司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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