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中勞動關系確認問題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4-03-03 12:46:00 瀏覽量:
案情
某石材公司是經過工商部門批準成立的企業法人,其將承包的大理石干掛工程轉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馬某,馬某招用別某從事該工程的鋼結構焊接工作,未與別某簽訂勞動合同。某日別某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身亡,別某之妻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別某與某石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爭議
本案中別某與某石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評析
本案從表面上看某石材公司與別某不存在勞動關系,理由如下:
1、別某是案外人馬某招用的員工,石材公司并不知情,也沒有授權或授意讓其招用別某。
2、石材公司與別某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之間人身依附程度較低,雙方不受勞動法的規定所約束,雙方之間適用民法調整,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馬某作為實際施工人,沒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故馬某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不宜認定其與別某形成勞動關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某石材公司為經工商行政機關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其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不具有相應建筑施工資質條件以及用工主體資格的馬某,根據上述規定,應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即某石材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綜上,別某與某石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作者單位: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lunwen/5572.html
上一篇: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及超期申請的法律后果
下一篇:如何計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