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父親陳金福因患惡性腹膜間皮瘤于2011年8月4日去世后,陳會君就一直奔波在為父親討說法的路上。
陳會君對記者說,1965年6月至1980年6月,她父親陳金福一直在石家莊紅旗石棉廠(現為石家莊市膠印廠)從事石棉制品工作。那時她還記得,父親在烤制石棉的車間工作,即使戴著口罩,每天回到家,鼻孔也全被白色粉塵堵滿。2008年2月,其父退休。事隔30年后,父親卻被職業病擊倒,2011年6月被診斷為惡性腹膜間皮瘤,這是一種職業性腫瘤(石棉所致間皮瘤)。2011年8月4日,父親因醫治無效死亡。
人已離世,如何做工傷認定
陳會君向父親所在單位(現在的石家莊市膠印廠)要求工傷賠償時,單位卻稱其父親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陳會君申請勞動仲裁,石家莊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以無工亡認定為由,不予受理。
陳會君將膠印廠起訴到法院,法院認為,“被告不認可原告系工傷,故原告應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本案應中止訴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在確診職業病之后,需要由勞動部門來認定是否工傷。陳會君拿著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到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得到一張《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陳會君對此不服,又將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該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陳會君說,其父親所在單位每年也例行體檢,但只有胸透和驗血兩項,退休時工廠也只給父親做了這兩項檢查。父親離開那個工作崗位30年了,才被鑒定出患了職業病。沒有做工傷認定,那也是因為廠家的原因。再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業病是工傷的一種,他們憑什么不給認定為工傷?
企業倒閉后,患上職業病維權艱難
陳金福一案絕非個案。貢江、張慶武、馬紹英等15人曾是崇禮縣金溝煤礦礦工,在該礦工作數年。據貢江等人講,他們在工作期間,單位從未給他們進行過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場所未進行過粉塵濃度監測,更沒有足夠的防護措施。
2009年10月,崇禮縣金溝煤礦經法院宣告破產,貢江等15人也先后于2009年、2010年被醫院診斷為矽肺三期。因張家口無職業病診斷機構,他們分別在保定市職業病防治院診治,被確診為職業病后,經張家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三級傷殘。因為企業破產,貢江等人的勞動關系證明基本沒有,現存的證據少之又少,15人為爭取工傷待遇,多次信訪,一直到2011年,相關部門一直未能妥善處理。
職業病潛伏期長達40年
據石家莊市職業病防治院蔡利萍大夫介紹,由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損害的潛伏期長短不一,有些是急性的,有些是亞急性的,有些甚至是慢性的。有些健康損害勞動者可有自覺癥狀,有些需要通過儀器設備和專業人員進行檢查才能發現,腹膜間皮瘤80%多的患者有接觸石棉的歷史。從接觸石棉到確診,腹膜間皮瘤潛伏期可長達25年至40年之久。在石家莊市職業病防治院前來就診的患者中,有許多是離開原崗位多年后才發現患有職業病的。
蔡利萍介紹,根據我國目前已公布的《職業病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石家莊市職業病防治規劃(2010-2015)》顯示:截至2009年底,省會農民工職業病發病率越來越高,農民工群體性受到職業病危害的事件時有發生。
法律規定雖詳,關鍵是要落實到位
石家莊市工傷職業病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站律師王勝利對記者說,新的職業病防治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其中第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但即使新法出臺,許多單位對職業病的預防、管理措施也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做得并不到位,導致職工患上職業病,而職工在舉證上常處于劣勢,導致了他們維權艱難。以上案例,但愿能給部分企業敲響警鐘,也給職工提個醒,切記要在工作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河北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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