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調整2011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6-30 11:32:00 瀏覽量:
為提高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關于調整2009、2010年度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本次調整分兩個年度進行。一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二是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人員。2011年新計發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本次不作調整。
調整的標準分兩個部分。一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一至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為一個調整標準;二是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領取工傷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為一個調整標準。
這次調整工傷待遇的人員范圍是已參加呼和浩特市養老保險統籌和工傷保險的各企業,市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全額、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遵照文件一并執行。
此次標準調整從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之前不再補發。今后,隨著呼和浩特市養老金的增長,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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