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悟空是家喻戶曉的神話人物,小孩子都很喜歡。5月4日,河北邯鄲太行五指山景區內,一男子扮演的孫悟空吸引了不少游客,游客和孩子們熱情地拿出水果和零食投喂男子。工作人員表示,這是五一假期推出的節目,扮演者工作還是比較輕松的,上午工作2個半小時,下午工作3小時,游客少的話可以休息。
有網友評論道,這簡直是最理想的工作啊,既能吃東西,還不用996,就是工作一個月以后,可能就從孫悟空變成豬八戒了,但也有網友擔心,萬一扮演者吃東西吃出毛病來該怎么辦?游客需要承擔責任嗎?
吃出毛病一般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食的人明知道食物有問題,或者純粹在食物里下毒,這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了,甚至還可能涉及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
還有一種情況是食物本身不合格,但投食的人不知道,導致扮演者的健康出現了問題,這算意外,游客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為按照《民法典》1165條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里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純粹的善意行為不需要承擔責任。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14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若是男子在扮演孫悟空期間吃了質量有問題的食物,影響到了健康,其所屬公司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類似的“神仙工作”還有很多,在安徽蕪湖,有一群90后產品檢測師,上班時不做別的事情,一直在吃零食,平均每天要吃十多種零食,在吃的過程中鑒定零食的質量。一名員工表示,這份工作真的是痛并快樂著,能免費吃美食還能拿到工資,但在半年時間內,自己就已經胖了十多斤了。在工作過程中吃胖了,能算工傷嗎?
所謂的工傷,指的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或者是職業病。雖然這些試吃員們長胖是為了工作,但在當下的社會環境中,胖只是一種生理狀態而已,不算傷害事故,更不算職業病,人們不喜歡自己變胖,主要是因為我們正處于一個以瘦為美的時代,所以難以被認定為工傷。
舉例來說,長期挖煤礦的工人,容易患上塵肺病,疾病和工作本身有一定的關系,這屬于工傷。領導指派某個員工去銀行辦事,結果在去銀行的過程中,遇到了車禍受到了傷害,這也屬于工傷。
女性員工來了大姨媽,肚子很疼,像這種生理現象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因為和工作本身沒有關系。但如果疼得太厲害,直接暈倒在了崗位上,那就可能被判定為工傷了。
但若是公司和員工事先簽訂了協議,承諾吃胖以后會給予適當的補償,幫助他們恢復身材,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人表示,部分人的肥胖,確實是因為工作原因所導致的,公司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就拿IT行業來說,長期坐在電腦前工作,有的時候一坐就是十多個小時,壓根就沒有機會去活動,這樣一來,脂肪就在腹部、大腿處不斷堆積著,在上夜班期間,有的人會吃夜宵緩解壓力,這也會進一步加劇肥胖。
而根據相關機構的調查數據,肥胖的人,患上三高、脂肪肝、心血管疾病的概率,要比身材標準的人高出很多,甚至連猝死的風險也要更大一些。基于這些,需要把肥胖認定為工傷,才能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利。
但理想是豐滿的,現實是骨感的,短時間內,這一構想不太可能變成現實。作為勞動者,我們只能盡量地保護自己,在工作之余,要多參加鍛煉,要養成規律、健康的飲食習慣,讓體重保持在合理健康的范疇內。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一新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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