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黑龍江省人社廳印發《關于調整黑龍江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工傷保險保障能力和水平。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
2020年12月31日(含)前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括已領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工傷人員。
此次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方面,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344元、328元、312元、296元、280元、248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負傷人員,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障礙程度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規定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每月增加15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待遇調整資金支付渠道: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及已參保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目前,各地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啟動,各項調整補發待遇將陸續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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