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認定為工傷,家屬申請行政復議
近日,梁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的兒子梁宇佳2018年在清華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同年在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筑學院環境設計系任教師,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今年6月18日22時許,梁宇佳在校內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隨后被送醫,因搶救無效于19日1時20分死亡,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事發后,內蒙古工業大學曾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對梁宇佳進行工傷認定,但人社局于今年8月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梁先生稱,在家屬提出行政復議后,內蒙古工業大學代理律師提交代理意見稱,梁宇佳生前不存在超負荷工作的情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死亡與超負荷工作有關。
對此,梁先生并不認可。他認為,梁宇佳猝死或與其生前經常加班工作有關。他稱,梁宇佳生前與同事、學生的聊天記錄以及工作文檔顯示,連續數日深夜12點左右其仍在加班處理工作,甚至出現通宵的情況。這影響了他的身體健康。家屬將梁宇佳生前所用的電子設備送去鑒定后發現,他在事發前一天(6月17日)19時許曾出現心律異常。
梁先生在此前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中還稱,梁宇佳在學校除了日常教學工作,還擔任兩個班級的班主任兼設計實驗室主任,這些工作要求其隨時處于待命狀態,其微信記錄也經常出現22時后還在溝通工作的情況。據此,他認為梁宇佳死亡時仍承擔著單位的工作,其工作狀態應屬于在崗。
據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該局根據材料查實,6月18日19時32分左右,梁宇佳指導完學生下班離開內蒙古工業大學建筑館,隨后在20時左右與同事乘車前往蔚藍家園看另一位同事家的裝修情況。21時許,梁宇佳與同事返回學校,22時38分在操場跑步時感覺身體不適,蹲下休息。之后病情加重,被送往醫院搶救,經搶救無效于6月19日1時20分死亡。
該決定書顯示:梁宇佳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該決定書落款為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期為2021年8月19日。
梁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于10月18日向當地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目前正在等待結果,希望能為兒子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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