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月2日《工人日報》報道,近期,福建、廣東、江蘇、安徽等多個省份根據國家多部門此前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出臺了將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的政策,明確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基層快遞網點使用的全部從業人員”,并規定快遞企業不得以季節性、臨時性、靈活性、流動性為由,或者以“已在其他快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為由,拒絕為所招用的快遞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
將快遞員全面納入工傷保險范疇,給他們更給力、更有溫度的工傷保險保障,是對他們權益的呵護,也順應了完善勞動保障制度、支持新業態健康發展的要求和趨勢。
此前,快遞企業大都只為快遞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該保險保障額度有限,且該商業險通常由快遞員繳納保費。如此現實語境下,將快遞員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由快遞企業繳納保費,不僅明確了快遞企業的用工主體責任,而且減輕了快遞員的保費負擔。
在多地的新政中,除了全職快遞人員,靈活就業的快遞員也被全面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如此規定進一步厘清了快遞企業與快遞員之間的用工關系,賦予相關從業人員更多的勞動保障權利。
此前,一些快遞企業為了減輕用工成本,不愿承認與快遞員之間的用工關系或勞動關系,甚至誘導快遞員注冊為自負盈虧、自擔責任的“個體工商戶”,引發社會廣泛質疑。將所有快遞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的規定,明確了快遞企業為快遞員辦理工傷保險的必要性、全面性和強制性,既有助于增強快遞企業的工傷保障意識,規范用工行為,也有助于凝聚加強快遞員群體勞動保障的社會共識。
此外,有些快遞員可能存在一身兼二職或多職的情況,一部分快遞員可能在其他行業、崗位有了工傷保險。但是,其他行業、崗位的工傷保險只能覆蓋對應的工作關系,無法覆蓋到快遞員在相關快遞企業的用工關系中。多地的政策規定快遞企業不得以“已在其他快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為由,拒絕為所招用的快遞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可謂以“負面清單”的形式織密了工傷保障的責任之網,填補了工傷保障的縫隙,清除了工傷保障的死角,進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快遞員的權益。
給快遞員更多、更有質量的工傷保障,是健全新業態勞動保障的必然選擇。快遞小哥們有了工傷保險,心里也會多一分歸屬感、踏實感。
期待工傷保險制度能夠進一步細化、完善,覆蓋更多新業態,讓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受到庇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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